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、时事政治模拟题、时事政治政策理解、大事记以及时事政治汇总等,今天我们注目-时政热点:面临产妇自杀身亡罗生门,别急着谴责家属。近日,陕西绥德一产妇入院待产期间,因无法忍受产前疼痛,从医院5楼跳跃下自杀身亡。此前,院方临床指出该产妇顺产难产风险较小,多次建议实行剖宫产,产妇本人也多次拒绝剖宫产,但皆被其家属拒绝接受。
不过,产妇丈夫回应众说纷纭展开了坚称,称之为家属在生产过程中多次拒绝剖宫产,但都遭了医院方面的拒绝接受。(9月5日《华商报》)如果医院方面的众说纷纭有误,那么,除了指责产妇家属无情之外,在这一事件中最有一点思维的问题,就是谁才是要求一个人否拒绝接受手术的那个人。就这一事件而言,如果患者本人传达出有了反感的展开剖宫产的意愿,医院方面的产前检查也更加偏向于展开剖宫产,在这种情况下,究竟是患者本人剖宫产的意愿应当被优先考虑到,还是家属顺产的意愿应当被优先考虑到?2002年卫生部施行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中规定,手术前应该由患者本人签订同意书,而只有患者不具备几乎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无法签署时,才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由其近亲属签署。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侵权行为责任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必须实行手术的,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者解释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获得其书面表示同意,只有不应向患者解释的,才必须获得患者近亲属的书面表示同意。
无论是部门规章,还是现行国家法律的规定,患者本人的意愿都被放到了第一位,在非类似情况下,家属意见实质上可有可无。不过,在现实中,这只是理想状态,因为,如果家属意见不被考虑到在内,如果手术前不征询家属意见并取得其签署表示同意,不仅手术很有可能无法展开,也势必会给先前的一些纠纷祸根隐患。从这一点上来说,医院方面在家属签署表示同意上的坚决,也有有一点同情和解读之处。
不过,这一事件还有其另一面,即患者丈夫声明中说道的自己拒绝剖宫产却遭了拒绝接受。细心查看整个事件,显然不存在不少疑点。比如,产妇是在8月31日20时左右坠楼自杀身亡的,而医院方面拿走的有产妇和家属拒绝顺产的知情同意书毕竟8月30日下午15时签的,签署时离转入产房待产另有20个小时,离坠楼自杀身亡则有30多个小时。
这么宽的时间,情况几乎有可能再次发生相当大变化,产妇及其家属的意见也几乎有可能再次发生旋转性的转变。所以,事情知道如医院方面所说,产妇家属在那待产十一个小时里也仍然坚决顺产、拒绝接受剖宫产吗?还是产妇和及家属都转变了前一天的主意,明确提出了剖宫产的催促,而医院方面却做出了错误的辨别,造成产妇无法忍受而精神瓦解,自由选择自杀身亡?抑或是医院方面对生产的辨别正确性,但却对产妇承受能力辨别犯规,造成了悲剧的再次发生?坚决老婆干什么的混蛋丈夫是有的,比如2017年11月再次发生的北京的肖志军事件,就是混蛋丈夫的一个实例。但是,就这一事件而言,在诸多疑点仍未避免之前,就在家属的责任问题上断言甚至辱骂,难道还为时过早,最少目前它还是个罗生门。
当然,借此机会讨论一下手术签字权的问题,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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